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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里通知!东营这些老师要被重罚!

    2018-03-15 10:49:36    浏览:0    点赞:0

    近日,一则课外班的报道,

    在网上炸开了锅。

    家长们纷纷吐槽:

    “如果家里没养个上学的,

    可能根本不知道现在补课有多贵。”

    ↓↓↓

    人民日报微博截图


    补课老师年收入200多万,

    家长陪课却连奶茶都舍不得喝,

    补课费已成家庭沉重开支。



    小编从省教育厅获悉,

    我省加大有偿补课治理力度,

     将通过开展暗访调查,建立曝光平台...

    对有偿补课的教师和学校给予严重惩处!


    全省将在3月至7月对中小学校继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与以往相比,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了查纠和惩处力度,同时要求各地创新工作方式,疏导合理补课需求。“踩线”教师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学校参评文明校园一票否决!


    省教育厅下重拳治理有偿补课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


    我省将建立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在专项治理期间,省教育厅还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暗访暗查。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后果很严重!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


    ★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老师有这些行为?后果很严重!

    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

    也会有相关惩罚!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还要求

    各地既划定教师行为“红线”,

    又考虑学生现实需求。

    ↓↓↓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

    ↓↓↓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一、广泛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的时机,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


    各地要持续开展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活动,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

    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四、加大惩处力度


    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印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厅(委)将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


    五、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校长要落实好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既抓当前、也管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久久为功,切实刹住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营造良好的教风、师风、校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防止走过场。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经查实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我厅(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暗访暗查。


    六、疏导合理需求


    各地要通过工作方式创新,坚持惩治与预防、规范与引导、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考虑学生需求,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要摸清群众需求,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各地要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七、及时总结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我厅(委)将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专项活动工作情况报告报我厅(委)教师处。专项活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以县为单位填写,各市进行汇总审核并负责市直学校的填报,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通过“山东省教师管理平台系统-治理有偿补课周报告”专栏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教师处联系人:马光辉  杨庆恒,联系电话:0531-81676761。

      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http://jsgl.sdei.edu.cn/。

       平台技术联系人:董军  韩大鹏  联系电话:0531-89701380  89701768。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3月8日




    除了以上消息,

    山东省政府发布重要消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8〕32号)


    (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要点分析

    严控超大高中,新建普高不得超过60个班


    《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


    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


    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省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


    经费方面,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


    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


    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


    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


    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大学和高中联合育人计划


    山东将启动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建立省市两级特色高中遴选认定机制,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我省还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


    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


    此外,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



    这两个消息,

    无论对于家长,

    还是老师都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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